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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1521期

2019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深入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各项检察业务创新发展。


一、坚持优项更优,全力做优刑事检察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59309人,同比上升1.6%,其中第3季度受理21069人,同比上升6.4%。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43919人,同比上升2.1%。不批准逮捕和不予决定逮捕15812人,同比下降1.9%,不捕率26.5%。


共受理审查起诉109393人,同比上升4.1%,其中第3季度受理39187人,同比下降1.6%。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83717人,同比上升7.4%;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17623人,同比上升25.2%,不起诉率17.4%。


对普通犯罪(见注释1),共受理审查逮捕47778人,同比略升1%,占受理总人数的80.6%,共批准逮捕34494人,不捕率28%;受理审查起诉70092人,同期持平,占受理总人数的64%,起诉55776人,不起诉率12%。


对重大犯罪(见注释2),共受理审查逮捕5862人,同比下降12.9%,占受理总人数的9.9%,共批准逮捕4930人,不捕率17%;受理审查起诉9534人,同比下降13%,占受理总人数的9%,起诉8492人,不起诉率12%。


对职务犯罪(见注释3),共审查起诉案件721件853人,决定起诉643人,不起诉率3%。


对经济犯罪(见注释4),共受理审查逮捕5572人,同比上升30.6%,占受理总人数的9.4%,批准逮捕4416人,不捕率24%;受理审查起诉11042人,同比上升23%,占受理总人数的10%,起诉8261人,不起诉率18%;


刑事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3793人,同比上升17%,提出建议3364人,采纳建议3064人。对“减假暂”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意见351人,已纠正347人。监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合计298件,共书面提出纠正284件,已纠正258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共书面提出纠正145件,已纠正122件。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21次,实现对全省24所监狱全面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175项,已纠正142项。


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14种职务犯罪立案侦查26件28人。


二、坚持提升质效,不断做强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3649件,审结3061件,向法院提出监督1270件。其中提出抗诉212件,同比上升16%,法院再审审结165件,改变原判(含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下同)147件,改变率89%,提出检察建议1058件,同比上升392%,法院再审审结305件,改变原判302件,改变率99%。


2.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309件,同比上升236%,审结283件,结案率92%;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18件,同比上升364%,占审结数的77%;法院采纳139件,同比上升286%。


三、坚持精准监督,着力做实行政检察


1.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全省共受理352件,同比上升12%,审结251件,同比下降17%,审结率71%。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全省共受理43件,审结32件,结案率74%;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6件,占审结数的81%。


3.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全省共受理1777件,同比上升637%,审结1543件,同比上升683%;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566件,同比上升1613%,法院采纳1096件,同比上升609%。


四、坚持为民导向,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1.行政公益诉讼。全省共立案7306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2990件、资源保护领域366件、食品安全领域1244件、药品安全领域208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99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66件,其他领域涉及413件。


2.民事公益诉讼。全省共立案376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06件、资源保护领域93件、食品安全领域107件、药品安全领域20件、英烈保护领域9件、其他领域1件。基层院立案288件、市级院立案88件。进入诉前程序261件,支持起诉6件。起诉222件,其中民事32件,刑事附带民事190件。法院审结200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回应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新成效


全省共受理提请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87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102人,不批准逮捕886人,不捕率45%,比总体不捕率高18个百分点。受理移送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74人,审查后起诉1552人,不起诉976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83人,不起诉率50%,比总体不起诉率高32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498人,附条件不起诉率20%。受理提请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401人,审查后共批准逮捕1198人,不批准逮捕224人,不捕率16%,比总体不捕率低11个百分点。受理移送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493人,审查后起诉1254人,不起诉54人,不起诉率4%,比总体不起诉率低13个百分点。


畅通信访渠道,控告申诉检察力度得到新加强


全省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共接收线索10762件,其中公益损害线索线索5943件,诉讼违法线索4612件。提起司法救助案件603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188件,发放419件,救助人数469人,救助金额588万余元,其中扶贫对象118人,对扶贫对象救助金额168万余元。


以上率下,进一步激发改革活力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省各级院检察长带头办案,切实发挥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三级院检察长办理新受理案件1241件,人均办案12件,案件类型涵盖四大检察各个领域。其中办理刑事检察案件1017件,占比82%;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8件,占比3%;公益诉讼案件178件,占比14%。


全省各级院检察长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列席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已成为常规化重点工作。1-9月全省各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246人次,共对253项议题进行了审议。其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8人次,占44%。


注释1: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注释2: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有关毒品犯罪所涉罪名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不含危险驾驶罪。


注释3: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是指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侦查、调查的有关犯罪。


注释4: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所涉罪名。


文字 | 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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